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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尾矿坝环境安全督查防止污染事故的通知
2006-09-21 来源:自保科 阅读: 人次
 

各县(自治县)环保局:
    桂林市已进入汛期,为防患于未然,避免去年个别县类似矿山尾矿库坝体因山洪暴发局部突然崩塌等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1、各县局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部门到辖区矿山进行环境安全检查,根据市安委下发的《桂林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尾矿坝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各矿山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早修造与完善坝体两侧的防洪排洪沟,汛期加强巡查并加固尾矿坝的安全,检查环境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2、各县局在汛期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辖区矿山尾矿坝环境安全督查情况已书面形式报告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联系电话:3825153,电子邮件地址:
    natureguilin@yahoo.com.cn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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